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保險理財】儲蓄險的迷思--解惑篇(下)

迷思四:什麼是「保險成本」?
除了前述的「附加費用」會從我們投入的保費中扣除外,保險公司還會跟客戶收取「保險成本」,究竟什麼是「保險成本」呢?假設有100030歲的男性同時跟保險公司簽約,約定在31歲前死亡的話,死亡者的家屬可以獲得保險公司1000元的理賠金,而根據過往的統計資料顯示,30歲的男性在未來一年內死亡的機率剛好是1/1000,那麼,這群30歲的男性在一年後剛好會有1個人死亡,同時保險公司要付出1000元的理賠金。由於在訂約當下沒有人知道誰會是發生死亡風險的那位老兄,所以,保險公司會跟每個人收取1元的保費,1000個人合計1000元,一年後剛好可以付給死亡者的家屬,而這1元就叫做「保險成本」,所以,「保險成本」其實就是數學上的期望值,也就是(機率×價值),在本例中,即0.001 x 1000 = 1元。

【勞工保險】不論如何,您都應該加入勞工保險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從法律條文到實際上列舉非強制納保之產業類別的過程中,各位雇主可以更清楚目前自身的產業是否有替員工投保勞保的強制性;或許透過上述的分析,老闆您會突然驚覺,原來我的行業別是不需要強制替員工加保的阿,但即便如此,身為勞務顧問的我依然會建議您繼續維持現狀,甚至原本就無需替員工加保的事業單位,也會建議雇主能成立投保單位,將所屬員工納入勞保,原因為何?簡述如下:

【勞工保險】重新認識勞工保險之納保對象

勞工保險在台灣已行之有年,勞工保險雖為一強制規定之法令,但對許多的雇主而言,能不成立投保單位就不成立,能投保多低就保多低,此現象儼然已成為台灣中小企業普遍之生態,筆者身為勞務顧問,除了應該多協助中小企業主來重新認識勞保之外,更應該多鼓勵雇主藉由勞工保險之保障機制,來分散企業經營過程中所可能衍生出之風險問題。
首先,到底該不該替員工加保,

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職業災害】如何合法解決職災員工復職之爭議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此,再厲害的老闆,也必須仰賴員工的協助,才能造就一番不平凡的事業,所以,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但每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之後,資產往往就變成了負債;有時並非雇主不願意負起企業應有的補償或賠償責任,而是總有部份的職災員工想藉由其「職災」的特殊身分好好的企業身上大發一筆「職災財」,意即想盡辦法拖長職災的醫療期間,進而在無須提供勞務的前提下,依然可以獲得其原有的薪資待遇。

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勞動檢查】特別休假概念之釐清

特別休假〈以下簡稱特休〉係勞基法賦予勞工之法定休假權利,其目的乃在確保勞工有休息、娛樂以及發揮潛力之機會。雖然勞基法有明文規定特別休假之發放依據以及日數,但實務上,許多員工在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常常另外要求雇主補償其當年甚至例年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往往讓雇主不堪其擾,甚至對簿公堂。對於勞工的特別休假,雇主究竟該如何處置才能明哲保身,不致因特休問題而與員工之間延伸出不必要的糾紛呢?讓保險碩士來說給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