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生長在單親家庭,自小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兩人互相扶持,相依為命;兩年前,小智母親罹患癌症,雖經持續治療,病情仍不見好轉;近日醫師更是暗示小智要有心理準備,小智為盡人子孝道,希望親自陪伴母親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因此以照顧母親為由,向公司提出了三個月的留職停薪;公司雖同意小智的留停申請,但對於小智的勞保是否應繼續為其加保,公司人事卻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究竟在小智因照顧重病母親的留職停薪期間,公司可否繼續為其加保勞工保險呢?
2019年8月31日 星期六
2019年7月15日 星期一
【勞動檢查】《樂誠說新聞》喪假期間,偕同家人出遊散心,即屬違反喪假規定?
新聞標題:
新聞中的主角,因為在喪假期間(8天)運用其中的3天帶媽媽和親友們去爬山、看海散散心,遭公司以「喪假跑去玩」的名義,直接扣3天薪水也扣全勤!令人不禁心生疑惑,喪假不就是放假嗎?出去玩散心錯了?
【勞動檢查】面對老闆合法的職務調動,員工可以說「不」嗎?
皓澤(化名)為新手人資,初來乍到新公司,總希望趕緊做出一點成績。近日,皓澤發現公司的工作規則已經年久失修了,在老闆同意的前提下,皓澤開始著手針對工作規則中與法令不符的地方進行修正,同時,考量公司人事管理之需求,皓澤也在工作規則中新增「拒絕本公司合法調動者,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之規定,並將工作規則寄交予勞工局核備。數日後,勞工局來函表示,員工基於合理正當理由不同意接受調動,仍應依其意願或依法發給資遣費,所以,要求公司將該條規定刪除。
勞工局此番見解,實在是讓皓澤摸不著頭緒;皓澤心想:面對雇主的合法調動,如果員工還可以自備正當理由而予以拒絕或要求資遣費,那不等於限制了公司人力運用與組織調整的空間嗎?
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職業災害】員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未就醫,能否申請公傷病假?
逸夫(化名)平常都以機車做為上班之代步工具,在某日上班停等紅綠燈的時候,後方騎士因為一時恍神未注意燈號已變換,因而煞車不及直接從後方衝撞逸夫的機車,導致兩人紛紛摔車,還波及停置於一旁的轎車;雖然逸夫與對方騎士兩人均無明顯的外傷,但摩托車均有受損,再加上遭波及的轎車,勢必得再耗上一段時間處理,於是逸夫趕緊打了電話向公司請了半天假,再與其他兩位當事人一起於現場等待警方前來製作筆錄,待所有事項皆辦理就緒之後,已接近中午時分,逸夫隨意用了餐便回到公司上班,同時也向公司人事曉芬(化名)提出公傷假之申請;曉芬在了解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後,告知逸夫因為其並未就醫,公司無法核給公傷病假,僅能以事假來辦理。
逸夫無法接受這樣的認定結果,心想自己確實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也確實因為這起車禍而耽誤了上班的時間,為何不符合申請公傷病假的資格呢?
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
案例:
小海(化名)是公司的倉管人員,平日克盡職守,待人誠懇,深得老闆與同事的賞識;某日於接近下班之際,為了順利將倉庫裡的物品清點到位,好讓自己能準時下班,小海幾乎都是用跑百米的速度往返於物品存放區與倉庫之間,突然間一個不小心,便連人帶貨摔倒,倒在地上不斷哀號,同仁見狀,立刻駕車載小海前往鄰近醫院就醫。醫師先將傷口縫合,後續再以X光檢查,確定右手腕骨骼有龜裂現象,於是再上石膏予以固定。當日小海為了不耽擱同仁時間,便自行坐計程車返家,隔日小海一樣再搭乘計程車回診。
兩週後,小海順利拆線也除去了石膏,而由於勞保的職災醫療給付並未包含計程車費用,因此,小海轉而向公司請求這兩週因就醫所支出的計程車車資補償。雖然金額並不高,公司是可以酌情予以補貼,但老闆心想:計程車費用也應該要列入醫療費用嗎?勞基法有規定必須要由公司來吸收嗎?
【勞動檢查】我要離職!一定要填寫離職申請單且經公司同意後,才能成立嗎?
最近在幫客戶審視其工作規則時,赫然在《員工離職》的條文中,發現了下面這一段文字:
「員工離職應依規定填妥員工離職申請書,經本公司
主管呈(核)准,辦妥移交及離職手續,始得離職」
其實,在筆者輔導企業的過程中,類似的規定經常可見,只是,這樣的約定,對員工真的具有任何的拘束力嗎?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