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事業單位能更有效率的經營,在不影響勞工正常生活原則下,法律允許雇主在一定條件下,將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做調整變動,此種工作時間即所謂「變形工時」。然而,實施變形工時對於企業而言,究竟能夠帶來哪些好處呢?讓我們逐一來進行探討。
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勞動檢查】工作規則之拘束力為何?與勞動契約產生競合時如何認定?
按照勞基法第70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由此可知,對於員工人數超過一定規模之事業單位而言,訂定工作規則係法律強制之規定,除了須確實制訂之外,亦須報經主管機關進行核備,始屬合法。究竟工作規則存在於勞雇雙方之效力為何?又其與勞動契約之約定不同時,又該如何認定呢?
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勞動檢查】如何計算平均工資?那些事由可以不列入計算?
在勞動法令當中,平均工資經常被拿來做為計算給付的依據,像是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的殘廢、死亡以及薪資終結補償等等,都必須以平均工資來做為給付標準。因此,不論您是老闆,抑或是勞工,對於平均工資都要有所認識,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何謂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
【勞動檢查】競業禁止規定正式納入勞基法,企業老闆應審慎以對
在去年(104),勞基法有幾項重大的變革,大家最熟知的莫過於法定工時由過去的兩週84小時縮減成單週40小時。除此之外,勞基法還悄悄的新增了第9-1條、10-1條以及15-1條,由於影響的層面不及法定工時修正來得全面,因此,許多民眾幾乎毫不知情;其中,第9-1條即是針對「競業禁止條款」加以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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