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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105.12.06勞基法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

勞基法雖然在一片喧鬧與爭執中拍板通過,但無論如何,總是讓懸宕了四個多月的紛擾能暫時畫下一個句點。

新法上路,有人滿意,有人無法接受;然而,重要的是,面對即將於106年1月1日上路的新版勞基法,你我又該如何因應呢?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勞動檢查】剖析名嘴關於例假、國定假日、休假、特休之論述

雖然我很欣賞他,不過,他的論述並非完全正確.....
於此先述明,本人無意偏袒勞方或資方,只想單純的以法論法。
影片連結:https://goo.gl/vkrI0u
侯先生說法:
大麥克:例假&國定假日
吉事堡:休假
薯條:特休
若按照他比喻的邏輯,正確應為:
大麥克:例假
吉事堡:國定假日、休息日
薯條:特休
侯先生影片中其他錯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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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勞動檢查】分娩後要求先請特休再放產假,公司可以不答應嗎?

勞基法第50條明確規範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但產假的期間究竟須從分娩當日開始起算,還是可以由員工來自行選擇呢?

最近就遇到這樣的案例。因為6/19~6/21為端午連假,而員工上週六(6/14)分娩, 6/15~6/18提出特休申請,而產假就從6/22開始計算56天至8/16,如此一來,不但多出了一個禮拜的時間好好休養,更不會因為產假而損失了端午三天的連假;員工很會精打計算,但重點是,公司一定得同意嗎?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勞動檢查】員工懷孕10週流產,醫師開立宜休養2個月證明,請問該如何給假?

對於女性朋友而言,懷孕乃其一生當中永難忘懷大事;因此,除了孕婦本身對孕事會特別關注外,其配偶、父母、乃至其他親朋好友等,亦會給予更多體貼與善意的對待。不僅如此,許多勞動相關法令也給與懷孕婦女更多禮遇,包括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婦女於夜間工作、須另給予哺乳時間以及女工在妊娠期間可改調整為更輕易之工作;而在產假的部分,對於已順利分娩之女性員工,勞基法亦規定必須給與產假8週,以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