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因普通事故或職災所造成之意外或疾病,均會使得勞工必須治療休養,導致勞工無法工作而產生薪資上之損失,因此,在勞保條例中,不論是普通事故或職災所導致之傷病期間,勞工本身均能獲得勞保給予之傷病給付,
2015年2月20日 星期五
2015年2月19日 星期四
【職業災害】職業災害期間,勞工申請留職停薪者,可否請求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當勞工遭遇職災事故時,除了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給予薪資補償之外,若勞工本身有投保勞工保險的話,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由此可知,勞保職災傷病給付也是勞工薪資補償的重要來源之一。
2015年2月1日 星期日
【職業災害】一樣是「不能工作」,勞保勞基定義大不同?
小倩是是廣告公司的TOP SALES,公司的黃老闆非常器重她;但就在兩個月前,小倩在趕去和客戶簽約的過程中,因天雨路滑造成輪胎打滑,整輛車撞上高速公路護欄;事後醫師建議小倩必需在家休養三個月,不能開車也盡量少走路;少了小倩這位業務高手,公司許多的案子都必須延宕下來。黃老闆心想,小倩職災醫療期間的薪資補償絕大部分都可由勞保以及職災保險來彌補,公司只要額外再加發一筆獎金給小倩,她應該會願意答應先回公司幫忙。果然,在小倩休養一個月後,黃老闆以公司會再多給付三個月的底薪為由希望小倩先回公司幫忙指導其他業務同仁拓展業務,以維持公司的業務量,在黃老闆的勸說下,小倩答應了黃老闆的請求;經過了一個月,公司人事要向勞保局申請小倩的職災傷病給付時,卻遭勞保局駁回,同時,保險公司也無法繼續給予小倩薪資補償,這下黃老闆的如意算盤全都變了調,黃老闆很困惑,小倩並沒有回復其原有工作,為何勞保局和保險公司都不願再繼續給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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