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勞動檢查】如何避免超時風險(二) :善用變形工時制度


變形工時規範於勞基法第30條以及第30-1條,其中,第30條規範的是二週以及八週的變形工時;而第30-1條規範的是四週的變形工時。
何謂「變形工時」?就是為了使企業能更有效率的經營,在不影響勞工正常生活原則下,法律允許雇主在一定條件下,將法定正常工
作時間做調整變動,此種工作時間就稱為變形工時。變形工時最大的好處就是允許雇主在法定的總工作時數內,依照企業之人力以及班表調度需求進行工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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