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

【勞動檢查】請員工加班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老闆您知道嗎?

勞基法第83條有明文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可見得,勞資會議係法律強制要求之組織架構,應該普遍存在於各個事業單位,而非交由各事業單位任意決定成立與否。

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勞資雙方可以透過勞資會議,討論並決定下列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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