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職業災害】上下班繞遠路發生事故 職災不給付

去年(2014)2月,1名在台北市安和路上班的胡姓勞工,下班返回新店住家時發生車禍,胡男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但勞保局以胡男繞路為由拒絕給付,胡男透過爭議審議、訴願均被駁回,近日鬧上新聞版面。
勞保局認為,胡男從基隆路返家的距離最短,但胡男卻選擇從和平東路接羅斯福路繞遠路回家,距離增加1倍多,顯然並非合理途徑。

以現行對於職災認定的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勞工上下班只要在適當的時間、經由「應經」的途徑,往返就業場所與住處途中發生事故導致傷害,即屬於職業災害。所謂「應經途徑」,勞保局解釋,原則上以「同方向」、「順道」做為認定標準,而事實上經Google Map推估及實地測試,胡男返家路徑除了路程最短的基隆路,還有其他替代路徑,但胡男卻選了最遠的路徑,有違常理,推測胡男繞遠路可能是從事私人行為。
對於上下班發生事故的職災認定,除須符合應經途徑的原則外,還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否則就不算職災,例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以及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如下班後的聚餐、逛街等。但若從事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勞保局表示,上下班往返途中,在同方向的原則下,稍微繞路買早晚餐、接送小孩等,就會視個案從寬解釋。勞保局指出,以胡男為例,若繞遠路的目的是為了接送小孩,職災的認定就還有討論的空間。

本文摘自:【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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