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勞動檢查】延長工時須給付加班費,但,您給對了嗎?(二)

(本文為105.12.06勞基法修正前所撰寫之文章)
前一篇文章已經探討關於單日工作超過8小時以後之加班費該如何核給,而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0-1條的規定,所謂的延長工時,除了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的部分之外,尚包括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以及超過變形工時之部分,這裡我們先來探討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的加班費計算問題。

每週工作時數超過40小時
相對於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單週超過40小時的概念更為複雜;禮拜六是從民國90年開始法定工時縮減下的產物,究竟禮拜六的性質為何?勞工在禮拜六出勤,老闆就一定得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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